焦作市残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残疾人培训基地健康发展

来源: 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5-09-07 【字号:


       确保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风险可控,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近日,市残联印发了《焦作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从申报到事后监管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协同市残联纪检组负责对培训基地规范运行进行四项监督,确保任何环节都不出现纰漏。

      一是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监督。办法中对残疾人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方可提出申请,市残联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授予“**残联残疾人培训基地”匾额。

      二是招生及培训对象的监督。本办法中规定,基地实行自主招生。每次办班前一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同级残联申报(不申报残联不予承认),并随时接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同级残联的抽查和检查。基地可在全市或所在地周边范围内招生,要求各县市区残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同一名残疾人每三年最多接受两次免费培训,且同一专业不得连续两年进行。同一名残疾人一年内只能参加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的一次免费培训,不能出现重复培训现象。本办法所称培训对象为具有本市户口, 16-59周岁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为确保招生工作依照规定有序开展,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平的享受到培训机会,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市级培训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的全程核查制度。开班时,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派人到现场协助基地做好参训学员的报到工作,开班后,不定期抽查。

      三是培训经费及奖励资金用途的监督。按照本办法规定,培训经费直接用于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教材资料费、技能鉴定费等与残疾人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基地的奖励只能用于基地因扩大培训规模而购置专用设备、器材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等。对采取虚报培训残疾人人数、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培训费用的,及申请残疾人培训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费用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开展残疾人培训。

      四是自主经营的监督。基地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禁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及亲属以干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基地经营活动。各级残联不得参与基地的经营管理,不得为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保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守住责任红线,管好监管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