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 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维权部 发表时间: 2015-05-11 【字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

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56号)


各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切实做好我省市县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以及我省《关于印发<河南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27日





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市县无障碍设施建设,科学提升和加快完善市县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省残联、老龄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厅、旅游局、郑州铁路局、省民航、省银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

我省各市、县(市)要相应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县(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在全省18个省辖市及108个县(市)全面展开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全过程。

(一)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广我省郑州等4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 进一步加强民航铁路、道路交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信息宣传等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市区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积极推进县(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树立县(市)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样板示范县(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建设内容。

(三)有序开展全省约1800个乡(镇)级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工作,提高小城镇、村庄无障碍化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差距。

(四)加大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每户改造平均标准不低于6000元。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本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供补助。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地前)。各市、县(市)依据创建工作标准和《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出本地区的工作实施办法。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宣传主要内容:

1.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

2.无障碍设施建设知识;

3.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和要求;

4.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的舆论宣传;

5.根据各地市建设创建情况,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中期检查。

第二阶段:2014年5月底前,完成对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的创建工作标准和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各省辖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逐级开展无障碍建设专业技术、设施管理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各市、县组织完成自查整改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一式五份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

第四阶段:2014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省残联、老龄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对各全省市、县进行初检,评选省级无障碍建设先进市、县。

第五阶段:20l5年10月,迎接国家专家、领导来我省检查验收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省住建厅等部门汇总报告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上报国家。在表彰我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先进市、县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择优推荐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先进市、县,上报国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市、县(市)要加快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质量,规范无障碍建设。各地要严格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有关规定。市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航空、铁路、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园林绿地、居住建筑中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相关工作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提高无障碍设施质量。

(三)加强管理,确保设施功效。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各市县按照无障碍设施的归属管理,保证设施的日常管养和正常使用。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其功能效益。  

(四)社会监督,共创无障市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各市县组织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员队伍。切实推进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加快农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中央“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要求”,我省各乡(镇)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的内容,与乡(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把好关,避免造成新的历史欠帐。


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

2.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附件1

 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为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无障碍环境市的创建提供指导,制定本工作标准。通过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规定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铁道、交通运输、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九)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五、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六、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七、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八、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九、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十、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附件2


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无障碍环境县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为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无障碍环境县的创建提供指导,制定本工作标准。通过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县指县城,含县级市。规定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县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规划实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铁道、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九)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县城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县城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县城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五、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和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置和轮椅席位。

六、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七、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5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八、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逐步进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九、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或阅览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十、乡镇、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县市应逐步推进乡镇、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试点,建立样板,探索乡镇、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