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残联〔2009〕165号
关于下发《河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通知
各省辖市残联:
为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建立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促进各地残联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省残联制订了《河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河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省残联结合全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省辖市残联。
二、评价周期
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主要评价内容
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四)统计工作推进
四、统计报表评价标准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以下简称“快报”)两部分。
1.年报
按照报表数据采集到县情况、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报表数据采集到县评价标准,满分40分。
有全部县级单位数据的得40分;
县级单位数据在80%到100%之间的得30分;
县级单位数据在60%到80%之间的得15分;
县级单位数据在50%到60%之间的得5分;
县级单位数据在50%以下的得0分。
(2)报表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10分。
按时报送的得10分;
迟报一天的得5分;
迟报二天的得4分;
迟报三天的得3分;
迟报四天的得2分;
迟报五天的得1分;
迟报五天以上的得0分。
(3)报表质量评价标准,满分5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没有逻辑审核错误的得30分;
——有一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25分;
——有二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20分;
——有三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15分;
——有四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10分;
——有五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5分;
——有五处以上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0分。
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2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15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1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内的得5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上的得0分。
2.快报
按照数据快报报送时间和快报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快报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40分。
按时报送的得40分;
迟报一天的得30分;
迟报二天的得20分;
迟报三天的得10分;
迟报四天的得5分;
迟报五天及五天以上的得0分。
(2)快报质量评价标准,满分6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没有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30分;
——有一处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20分;
——有二处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10分;
——有二处以上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0分。
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3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2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1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内的得5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上的得0分。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按照台账数据采集、台账报送时间、台账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台账数据采集评价标准,满分30分。
有全部单位的得30分;
单位数在80%到100%之间的得25分;
单位数在60%到80%之间的得20分;
单位数在40%到60%之间的得15分;
单位数在20%到40%之间的得10分;
单位数在0到20%之间的得5分;
未开展的得0分。
2.台账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10分。
按时报送的得10分;
迟报一天的得5分;
迟报二天的得4分;
迟报三天的得3分;
迟报四天的得2分;
迟报五天的得1分;
迟报五天以上的得0分。
3.台账质量得分评价标准,满分60分。
指标填报情况:
——没有指标空项的得20分;
——有5%以下指标空项的得10分;
——有10%以下指标空项的得5分;
——有10%以上指标空项的得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没有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20分;
——有一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5分;
——有二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0分;
——有三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5分;
——有四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3分;
——有五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分;
——有五处以上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0分。
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2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10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5分;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上的得0分;
四、统计报表与台账核对评价标准
统计年报报表与台帐核对评价标准,以台帐与年报核对后的正确率作为分数,满分100分。
1.核对全部正确的得100分;
2.核对有50%以上正确的得60分;
3.核对有50%以下正确的得20分;
4.没有正确的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