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省残联召开各部室负责同志会议,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文件精神。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进行科学研判的前提下,实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也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会议要求,通过本次教育活动,省残联机关党员干部务必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会议强调,省残联全体党员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中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