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残联〔2012〕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法治市(县)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了《河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河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在国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我省逐步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进一步健全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为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
3.建立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4.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修订我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做好我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完成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就业、残疾预防与医疗康复、残疾人教育等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全省的各项立法过程中,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立法过程中,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各市残疾人事业政策和规章的制定工作,适时制定和修改各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使广大残疾人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加强残疾人立法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残疾人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刑事责任减免等方面的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依据。
2.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相关执法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联络制度,做好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行使参政议政权利提供服务。
3.建立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我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尊重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制定实施我省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残疾人普法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
制定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具体计划,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完成对1千名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评估
1.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2.2013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