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联干部管理
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助。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的规定办理。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配备;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地方党委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
地方各级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干部的任免、管理办法,由地方党委参照中央对中国残联干部管理的办法研究确定。
各级残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做好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国家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培养符合时代精神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干部教育培训还应当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以政治理论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政策理论法规、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残联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残联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大幅度提高。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初任教育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教育培训和其他学习培训。
二、基层组织建设
1.总体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2.指导原则: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县(市、区、旗)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3.具体任务目标: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和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基层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呼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三、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1.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指在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或协商推举方式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2.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情系“我的兄弟姐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②配合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做好本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③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活跃文化生活,参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