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爱耳日:每年3月3日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80万为7岁以下的聋儿。因为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等原因,每年新增聋儿3万余名。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1988年将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工程列入国家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聋儿康复事业的发展,从2000年开始,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计委、广电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12部委联合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分别以“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减少聋儿发生,实施早期干预”、“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等为主题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二、全国助残日: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实施以来,全国共开展了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扶助与共进”、“我们同行--为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献爱心”、“一助一,送温暖”、“预防残疾,增进健康”、“自强与助残”、“扶贫解困”、“无障碍与视觉第一”、“志愿者助残”、“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关爱残疾孩子 发展特殊教育”等19个为主题的“助残日”活动。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和帮助,活动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
三、全国爱眼日:每年6月6日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教授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王延华、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徐广第、天津医学院流行病学研究室教授耿贯一和天津和平医疗教学服务部技师董坚四人发表《建立全国爱眼日倡议书》,拉开了全国爱眼活动的帷幕。随后京、津、沪等大城市先后举办了颇见成效的爱眼宣教活动,建立爱眼日的倡议书得到各界人士纷纷赞同,共同倡议者的队伍不断壮大。1996年1月19日卫生部等12个部委在《关于开展“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将6月6日确定为全国爱眼日。
四、国际聋人节: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召开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在欧洲各国聋人协会的倡议下,讨论通过了将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确定为国际聋人节。我国于1955年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195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全国聋哑人福利会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国际聋人节期间,各地区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活跃聋人生活,促进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世界精神卫生日:每年10月10日
1991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一份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报告。之后的10多年里,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参与这一活动。后来,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0月10日正式定为世界精神卫生日。
六、国际盲人节:每年10月15日
历史上,一些欧洲国家的盲人经常在秋季举办文艺联欢活动,被称为“白手杖节”,是盲人节的最早形态。1984年,在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上,经讨论一致通过,确定每年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1989年9月18日,中国残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每年的盲人节期间,由省(市)盲人协会出面,残联业务部门协助,结合当地情况举办庆祝活动,以活跃盲人的生活,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盲人的关怀。
七、国际残疾人日:每年12月3日
据国际残疾人机构统计,全世界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人口的1/10。“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接近尾声时,各国际和国家级别的残疾人组织及国家政府和联合国有关部门与机构都在考虑如何使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努力持续下去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各种积极的建议被提出并付诸行动,其中也包括促进联合国宣布“国际残疾人日”的建议。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47届会议所全体通过的第47/3决议,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
确定“国际残疾人日”的目的是:持续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促使各国政府将残疾人事业放在优先地位,采取更有力、更广泛的行动和措施,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之后全面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