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简报2008第7期

来源: 发表时间: 2008-05-09 【字号:

       按:5月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08〕39号),将市残联列入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调查测算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情况”。这种做法有助于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府财政对困难残疾人参保交费的补贴,将极大提高残疾人的参保率,值得各地借鉴。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政策, 6月底前正式启动,年底前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的60%;2009年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的80%;2010年实现制度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 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 、  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为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 做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测算、 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为城镇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部门 : 负责城镇居民各类人群医疗消费情况调查测算和医疗服务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制定城镇居民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家庭联系医生等相关政策。
    民政部门 :负责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所属的中小学校(含中专)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情况的调查、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及居民人口结构状况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选拔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医疗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协助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消费情况调查测算工作;配合劳动部门研究制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管理办法》,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和启动实施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医保承担本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医保证(卡)的发放等工作。
    (三)调查测算
    调查测算工作,是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前提,是制定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
    1.调查测算时间要求
    整个调查测算完成日期: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2.调查测算主要项目
    (1)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低保人群等照顾对象情况;
    (2)近=三年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情况;
    (3)近三年城镇职工医疗消费情况;
    (4)近三年新农合医疗消费情况;
    (5)近三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消费情况;
    (6)近三年三种重症慢性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物)发病率及门诊医疗消费情况;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测算;
    (8)部分试点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及支付待遇情况调查对    比;
    (9)依据城镇职工、新农合、城镇居民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测算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3.调查测算任务分工
    (1)居民人员构成调查
    ①全市人口分布、年龄结构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调查所需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③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残联
    ⑤本市所有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人员状况及分布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⑥各类离退休人员、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已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城镇居民2004—2007年医疗消费水平调查
    ①城镇居民年门诊总人次、门诊率、门诊人均费用、住院总人次、住院率、人均次住院费用、年人均住院医疗费等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②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住院总人次、住院率、人均次住院费用、人均次统筹支付额、统筹保险比例、年人均筹资水平、三种重症慢性病享受人数及所占的比例、人均年统筹支付额等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③新农合筹资标准、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④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统筹支付比例、享受人数占参保职工比例、人均年统筹支付额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寿保险公司
    (3)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岁以上、18岁以下、困难群体等各类人群筹资水平、财政补助资金测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18岁以上、18岁以下参保居民年筹资额、 年统筹基金支付额、年结余额、医疗保险费年筹资及使用情况预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方法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三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方案、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一)统一政策方案。《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市统一制定,待上报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应按照市统一制定的办法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执行。
    (二)统一启动实施。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6月份启动实施,届时市里将召开启动实施大会。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市里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宣传口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统一的《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和《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按宣传提纲和方案,规定的宣传口径,组织宣传活动。
    (四)分级补助。除中央和省政府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根据市政府安排,实行分级补助。
    (五)分别操作。全市实行县区分别组织实施,特别群体实行分块管理、集中参保。由民政、劳动、教育部门及残联负责参保;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分别由学校主管委局或部门负责参保;市直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属中专以下学校、幼儿园城镇居民的医保经办工作,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
    (六)分步实施(时间安排)
    5月上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大会, 开展调查统计测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草拟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5月中旬至5月下旬,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论证、修改,着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5月底前上报审批试点暂行办法,草拟有关配套政策, 落实“三个平台”建设。
    6月上、中旬,讨论修改配套文件,定稿后正式出台。
    6月下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
    7月上旬至月底宣传发动、政策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月中旬至8月底入户动员、参保缴费。各县区、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负责低保、残疾、失业和学生整体参保缴费的主管部门,在此阶段要完成所分管各类人员的身份认定、 信息采集、 汇总上报和参保缴费工作。
    9月1日至9月31日督查督导、工作交流。市、县(区) 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10月1日至11月底巩固成果,加大扩面力度。 根据改进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60%目标任务完成。
    12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五、基本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因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保障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适当解决医保经办机构编制、经费及办公场地等问题,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这一惠及上百万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办实,确保试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