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简报2006第37期

来源: 发表时间: 2006-11-15 【字号:

我省将普遍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10月20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06〕56号),对全省开展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进行部署。

        这次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坚持就地就近、公开公正和一年一聘的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在本辖区内产生。街道(乡、镇)残联应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数达到30名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各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行政村)内残疾人数较少的,可与其他社区(行政村)合并选聘。参加选聘的残疾人,在户籍所在的社区(行政村)报名,经街道(乡、镇)汇总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查,由市、县两级残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考试,择优聘用。县、乡两级残联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定期考核,合同管理,优胜劣汰。

        参加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在残疾人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年龄在18-50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序,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

        通知就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作出明确规定:对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发给适当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行政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因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应当得到适当的误工补助,补助经费由县、乡两级残联申请当地政府解决。

        通知还要求县(市、区)残联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残联与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任务和合同双方的义务,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市、区)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政治思想、法规政策、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位培训,乡(镇、街道)残联对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定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与工作水平。

(组联维权部)

 我省2006年度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全面完成

         我省的2006年度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已全面完成,贷款已全额发放到位。本年度共核准放贷项目6个,总计放贷额4400万元,按照有关扶持协议扶持贫困残疾人2400余人。

        2006年度,国家下达给出我省的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共计4400万元。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工作,省残联与省农行本着“早计划、早安排,精心筛选、优中选优”的思路,自上年第三季度起即提前组织所属单位展开2006年度中央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双方本级并所属省辖市、县(市、区)有关单位通力配合,密切协同,严格遵照中国残联、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筛选、审核申请贷款项目。经县(市、区)、省辖市残联与同级农行共同筛选把关,逐级推荐,省残联共审核确立了22个项目列入“河南省2006年度中央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至9月底,省农行审贷会核准放贷项目6个,总额4400万元。

        本年度核准放贷的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单位均是生产经营效益良好和帮扶残疾人态度积极、扶持措施具体可行的生产型企业,具备安置和扶持周边贫困残疾就业、从业的基本条件。按照省残联系统与承贷企业签订的扶持协议,贷款项目实施后,可扶持带动2400多贫困残疾人就学、就业,发展生产,摆脱生活的贫困。为切实落实好扶贫协议,省残联、省农行将于年底前联合对上述承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特别是落实扶持残疾人协议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中央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是国家自1992年起确立的以向优质企业发放政府贴息贷款,由企业以安置就业、扶持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等方式扶持残疾人的主要扶贫开发措施。项目实施15年来,我省共接受和实施国家贷款项目近4亿元,累计扶持和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口近6万人,有效促进了我省区域经济的发展,帮扶了数万贫困残疾人自立自强,脱贫致富。

(教育就业部)

 

修武县制定和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

         近日,修武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修武县委、县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残疾人所享受优惠政策和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全县乡(镇)办事处、小营工贸区等四十家行政事业单位。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相关单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县总工会: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对下岗的特困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小额信贷,实现再就业。

        团县委: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贫困户解决疑难问题,每个乡镇每年确定l户残疾人困难户,对其子女进行“希望工程”救助;组织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活动。

        组织部: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对残疾人在入党、培养和选拔上同健全人同等对待;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将村残疾人协会列入议事日程同步进行。

        县妇联:各级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资助贫困女童工作中,优先资助残疾人;保障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文明办: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扶残助残列入评比标准。

        信访局:对残疾人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人口计生委:免费发放计生宣传品;免费提供康检服务;免费落实上(取)环、人流、引产及绝育手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及残疾妇女更年期保健咨询服务,治疗费优惠30%;对本县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内双女结扎户的残疾困难户实施救助工程;农业人口的残疾人,夫妻只生一个女孩的,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笫二胎。

        卫生局: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残疾人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对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适当减免;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早期预防;各乡镇医院建立康复室,配置安全、科学、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物质保障;在医疗卫生系统就诊时,凡持有本县残疾人证的,免收残疾人的挂号费;床位费优惠20%;大项检查(CT、彩超等)费用优惠30%。

        教育局:掌握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状况,努力使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省定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随班就读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在县特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肢体残疾学生参加中招中,体育加试免试。

        云台山风景区管理局:残疾人到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凭残疾人证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当日对所有残疾人免收门票。

        农业局:每年免费提供农业科技培训100名残疾人;购买县种子公司、植保公司销售的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新产品时,享受成本价;利用项目资金,每年帮扶50户残疾人脱贫致富。

        林业局:定期聘请专家为残疾人免费举办各类培训班,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到林业局下属单位购买种子、苗木的优惠40%。

        农机局:对从事农机生产的残疾人户,优先提供农机方面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每年“三秋三夏”前免费举办新机具、新技术培训班,帮助其掌握农机技术;残疾人在“三秋三夏”购买大型农机具时,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广电中心: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提供免费服务;残疾人在电视台做广告宣传、点歌时收费优惠20%。

        文化局:免费办理借书证等;凡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残疾人,参照上级部门优惠政策执行;为残疾人参加特殊文艺演出,免费提供室外场地;免费指导服务。

        劳动保障局:免费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中介部门优惠50%;在岗前和技能培训中,培训费优惠50%;在下岗再就业残疾职工安置中,优先安排残疾职工。

        国土资源局:为符合分户条件的残疾人户优先划分宅基地;免收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农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管理费。

        房管局:优先为残疾人户办理房屋出租、买卖手续;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行政事业收费优惠50%。

        建委: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时,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逐步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办理规划手续时,费用优惠80%;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残疾人户。

        民政局:在救灾救济、“送温暖”、城市低保工作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照顾、优先考虑;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实施分类施保,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标准;“双节”慰问困难户时,对残疾人困难家庭优先考虑;对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残疾人,优先照顾、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

        交通局:缴纳养路费时,残疾人驾驶的摩托三轮车(持残疾人证)在本县区域内行使的,不超过优惠期(每年元月1日-3月3 1日前),全年1次缴费结清的优惠6个月,超过优惠期的,全年1次缴费结清的优惠4个月。

        财政局: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设立残疾人教育资助金,资助高中、大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学习经费。

        体育局:免费提供残疾人运动员比赛场地;免费提供训练指导服务;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发改委: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扶贫办:把残疾人列入扶贫对象,在项目上给予照顾;为贫困村的残疾人户培训,每人补助200元。

        科技局: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科技项目优先扶持残疾人;免费对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资料。

        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向企业推荐残疾人就业,协调搞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在残疾人进出口产品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畜牧中心:定期对残疾人养殖户免费举办培训班,并提供技术资料和信息服务。

        水利局:水利工程项目区内的残疾人户优先扶持;每年帮扶10户残疾人户。

        法院: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优先受理审结和执行,有关费用免交或缓交;依法配合县残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公安局:残疾人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洗浴等行业的,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免收工本费;从事打字、复印、刻章、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的,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免收工本费;城镇残疾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属农村户口或者异地户口迁入的,可由本人申请,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司法局:开通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电话:12348;免费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日常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残疾人凭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出具的《残疾人法律帮助申请表》,县法律援助中心即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公证手续时,费用优惠50%;各乡镇司法所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优先接待、优先办理、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国税局:残疾人创办的生产企业,凡吸收安置残疾人员比例达到规定的,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员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销售额未达到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地税局:协调、配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工商局: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优先注册登记,免收工本费;残疾人在国家限定的行业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依法酌情减免。

        网通公司:残疾人办理宽带新装手续的,调测费按50%优惠;农村残疾人户安装电话按现价减免50元装机费(不合话机)皮线免费多供应100米。

        农行:为残疾人康复扶贫项目(原则上不对个人)提供贷款予以资金扶持。

        农信社:残疾人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利息适当优惠,特殊情况上门服务。

        人保公司:主动上门为残疾人户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优先办理所有赔案,上门给付赔偿金。

        人寿公司:凡残疾人的赔案优先办理,手续齐全的一周内付给赔款;凡属上级公司审批的赔案,批复下达后随即给付;对残疾人的特殊赔案,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预付赔款。

        各乡镇(办事处)、小营工贸区: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残疾人联合会,由主管乡镇长担任理事长,明确一人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残疾人工作;每个行政村结合农村换届选举,选举出一名村民委员协调负责本村的残疾人事宜;各乡镇(办事处)、村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本县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此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度应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代扣;企业由地税局代征;各类用工单位,应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残疾职工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同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解决;对下岗残疾职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修武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