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残联出台了《关于全省统一规范使用<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通知》,将在全省统一免费发放使用《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
《优惠证》由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并印制发放到各省辖市,实行全省统一编号。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时凭《优惠证》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优惠证》由正、副本组成,内容包括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优惠证号等。
凡申请办理《优惠证》的残疾人,需持工商部门办理的本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办理申请,填写《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到省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优惠证》只限残疾人本人使用,持证人需每年在规定时间携带《优惠证》副本到核发部门进行年审。
《优惠证》在全省推行,将大大方便残疾人办理各项经营税费优惠手续,落实各项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帮助残疾人又好又快地实现就业、创业。
来源: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