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我县持续对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求学实施奖励和资助政策。今年,我县将继续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根据学生情况不同,具体的标准及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开始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手续。
【政策解读】宝丰县资助困难残疾学生
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流程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平顶山市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办法的通知》(平残工委{2024}1号),内容如下:
一、奖励残疾人大学生
(一)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大专3000元,本科5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8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本人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二、资助困难残疾人在校学生
(一)对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就读的困难家庭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当年考取的新生)给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低保证。
4.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三、资助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学生
(一)当年考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申请材料:
1.父母及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本和学生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低保证、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四、资助困难残疾人高中生
(一)对高中阶段(含特教学校)在读的困难残疾人高中生(包括当年考取的高中新生)给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低保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带齐相关材料和证件(县残联复印),于8月26日前到县残联一楼教就部申请。
政策咨询:3361595 15290758111
整理人:李亚非
制作:李亚鹏
审核:兰怡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