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出台《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3-01-04 【字号:

        日前,济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

        济源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济源市户籍。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⑶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生活救助的具体内容: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源市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一式四份)。

 

        来源:济源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