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平顶山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平顶山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2-12-22 【字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和《关于加强河南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2〕240号)精神,依据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7号)及《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残联于12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平顶山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残疾人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提升残疾人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身价值;有利于培育残疾人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民诚信友善的道德水平。残疾人文化建设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文化、体育成为展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重要窗口,残疾人独具魅力的特殊文化艺术也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成为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平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为推动我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平顶山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