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召开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

来源: 驻马店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2-11-14 【字号:

        11月8日下午,由驻中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的驻马店市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在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轩出席座谈会。市委政研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41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两位法律专家及市残联机关全体人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之前,全体参会人员一起参观了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对近年来市残联克服困难,务实苦干,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服务设施功能,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进行了直观的了解和考察。

        座谈会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涛主持。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银良首先作《驻马店市〈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张银良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央7号、省委80号和市委17号文件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克难攻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使两个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较大进步和发展。但与《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与广大残疾人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今后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配合人大,尽快出台我市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市法制办、财政、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9个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的两位法律专家从法律理论的层面上对《实施办法》做了解读。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轩作了重要讲话。他说,通过参观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我的心灵受到了震憾,从这个小的窗口可以看到市残联的全貌,一个干部重要的就是要有作为,在张银良同志的带领下市残联不等不靠,把残疾人事业搞热了,搞火了,这是一个精神的问题。残疾人工作的框架搭起来了,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非常有意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如果不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能惠及各个残疾人,那么社会和谐就谈不上。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他要求,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一要深化认识,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要从和谐社会建设上来认识,要站在构建和谐驻马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贯彻《实施办法》的责任,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在宣传途径上主要有新闻媒体的宣传、社会的宣传、残联的宣传和社会各界的宣传,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二要形成贯彻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的领导,依据《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本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要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工作议程,融于相关业务范围,将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等内容与本部门本单位的长远目标和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把残疾人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三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无论是在制定有关公共政策,还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都要树立尊重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在涉及到残疾人重大利益的事情上,要主动听取残疾人的诉求,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期盼。应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帮残疾人所帮,四要不断提高《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水平和实效。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切实依法行政。各级人大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确保《实施办法》和各项规定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使残疾人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来源:驻马店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