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府召开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会议

来源: 许昌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2-10-30 【字号:

         10月19日上午,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政府三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市直18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参加会议,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德益主持。

        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完成我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残疾人目标责任任务,专题安排部署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基本框架的省定目标任务。

        会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部分市直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就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了汇报。综合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长葛市,对60岁以上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养老金标准从每月规定的60元提高至100元已全部落实,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农村持证残疾人免交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费,并在报销比例上上调5—10个百分点;城镇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20元,重度残疾人补贴100元,个人只需交纳20元即可参保。

        市直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在本部门得到优先落实。市发改委将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优先列入项目计划,完善项目储备,编制康复服务中心和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共14个;市人社局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就业培训工程优先安排,并在公益岗位安排、提供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残疾人;市财政局大力支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在资金保障上优先考虑,及时安排到位。市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孤老残疾人纳入五保户,对残疾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医疗二次救助;市住建局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对新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城市主要干道、中心广场、游园进行排查,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项目上按照优先保障原则、划分批次原则、定向分配原则对孤老病残家庭实行优先保障,将此类家庭划分为第一批次,按楼层分配原则,将一、二、三层定向安排孤老病残家庭。

        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理事长纪民晓出席会议并对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1]100号)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就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意见,对各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近期所作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

        最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德益受赵振宏副市长的委托,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是有责任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也是本部门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吃透会议精神,明确自身任务,要及时向一把手汇报,将制定完善残疾人保障政策作为近期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抽出专人,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实施责任追究,避免敷衍塞责,应付思想。

        二要标准明确,保证质量。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意见》(许残两建 [2012]3号),是针对省“两个体系”建设标准和验收评估标准、许政[2012]100号文,确定的项目任务,各部门在制定完善政策规定时,目标不准减,标准不能降,制定的政策规定要与省、市政府的政策法规联系统一,与各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规定相一致,对残疾人救助的资金标准要明确,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给执行带来困难和信访隐患。

        三要职责明确,加强监管。每项政策规定的制定和完善,《意见》中都明确有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承担责任追究责任,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承担责任追究连带责任,工作中要主动与市政府督导办联系,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残联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有关残疾人的数据,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和管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该通报的通报,该效能告诫的给予效能告诫,坚决保证在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的出台。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强两基、重民生”主题活动的攻坚项目,此次会议的召开,有力的推动了“破难攻坚、推动发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上实现了突破。

 


        来源:许昌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