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河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河南省全省和省级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南省2023年省级预算。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亚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道才院长所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文龙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