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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为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7岁(含)以上残疾人,适配13大类45种普及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并将低保、特困供养家庭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在校残疾学生等作为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采取货币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际购买辅助器具单价在600元(含)以内的,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两者中低者为补贴上限。实际购买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给予补贴:重点补贴对象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为补贴上限;其它残疾人,按照不超过600元给予补贴。“办法”规定,多重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3种辅具,其他残疾类别残疾人不得超过2种,除辅助器具假肢和矫形器外,同种类辅助器具仅能申请1件。使用期限内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种类辅助器具。“办法”还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上级和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予以保障。“办法”同时规定了各类辅助器具的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等,对相关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和补贴制度的组织与管理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附件:关于印发 《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