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县残联为2011年符合条件的263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共计6.838万元。
残疾人燃油补贴,是从2009年(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领取燃油补贴的对象为安阳县范围内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车原始票据的下肢残疾人。
安阳县残联严格按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由乡镇残联理事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原始票据(本年度购买残疾人轮椅车超过六个月的,享受本年度的燃油补贴;不足六个月的,不享受本年度燃油补贴)审核后,县残联再次核对无误后,为符合条件的263名机动车车主按照每车每年260元的标准发放燃油补贴。目前,已全部发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残联统一发放。
2011年按上级文件精神,安阳县残联已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车车主按每车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发了2009、2010连续两年的燃油补贴,共计8.22万元。
燃油补贴的发放,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缓解了残疾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进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来源:安阳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