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制定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来源: 平顶山汝州市 发表时间: 2011-12-14 【字号: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12月6日,汝州市政府制定了《汝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新制定的《汝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于11月6日经汝州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纳入市财政,实行预算管理;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残疾职工定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应当于其它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行年审制度,用人单位应在每年规定的年审期限内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财政供给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催缴无效的,由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期限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汝州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