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出台文件大力开展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

来源: 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1-10-09 【字号:

         近日,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救助孤独儿童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1〕131号),文件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资源,认真组织开展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最大程度地恢复和补偿残疾儿童功能,降低残疾人口发生率,为构建和谐洛阳做出积极贡献。

        目标任务是:从2011年起,采取“康复救助卡”的方式,确诊一例,救助一例,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救助服务。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定点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三)拥有洛阳市户籍。(四)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内接受诊治、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洛阳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诊断、康复训练等方面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服务补贴经费。(一)诊断补贴。定点医疗机构每诊断1名孤独症儿童,洛阳市财政按照500元标准给予诊断补贴。(二)康复训练补贴。在康复训练期间,按照每人500元/月标准,分别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匹配救助资金,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来源:洛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