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出台政策统一城乡残疾人法律援助标准

来源: 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1-08-04 【字号:

        7月27日,焦作市司法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焦司联〔2011〕1号)规定:“从2011年9月起,全市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取消城乡差别,实行统一的经济困难标准,凡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孤残儿童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凭有关证件或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一律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全市城乡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统一的经济困难标准等特惠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顺应了民意,凸现了社会公平,缩小了城乡残疾人差距,开辟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彰显了社会和谐进步,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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