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1-05-25 【字号:

        为加快推进洛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条件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精神,在《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洛阳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洛政办〔2011〕56号),为2012年年底在全市各县(市、区)实现“普惠到位、特惠鲜明、统筹城乡、人人享有”的工作目标提供政策保障依据。

        该实施方案在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拓展和细化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内容。一是在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方面,残疾人家庭由于灾害、 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引起的困难,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困难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符合自建住房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属于本市收取的行政事业规费给予全免。二是在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方面,逐步加大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力度。资助特困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特困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三是在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广募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为开展慈善事业提供的优越条件,优化社会慈善资源配置,通过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四是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在为2万余例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的基础上,建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长效机制,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创建目标。对下肢残疾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普通轮椅、拐杖等助行器,使用期不少于3年。贫困残疾人到医院就医,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保障对象。五是在残疾人教育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办好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高中部,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段教育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职高)、中专学校,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及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补助。六是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面,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种养业的,按其投资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的给予适当贴息。残疾人直接从事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等职能部门核实,准予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残疾人个人直接提供劳务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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