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委、市政府下发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11-29 【字号:

        11月10日,周口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1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80号文件精神,周口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讨论,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深切关爱,为我市科学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政策支持。

        周口市委12号文件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在12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拓展: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新农保试点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将助听器、盲杖、轮椅等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逐步解决社区康复员的工作待遇,建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长效机制;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县(市)建成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的配偶、子女就业;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深入到乡村免费开展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时,要吸纳同级残联参与;全面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和专业机构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倡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接收生活自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方面按规定给予重点扶持;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提供残联办公场所、残疾人康复活动室,加强扶持各类残疾人协会工作,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来源:周口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