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11-06 【字号:

        2010年10月9日,《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7号)正式出台,这是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80号文件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市委、市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深切关爱,是指导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促进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对于促进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平顶山市现有残疾人36万,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其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实施意见》以两个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立足于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起点,从康复、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6个部分,23条。1、明确目标要求,增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加强社会保障,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3、优化社会环境,实现“平等、参与、共享”;4、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5、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6、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文在坚持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在残疾人优惠政策上有近20处亮点和突破,涉及残疾人医疗卫生、康复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组织建设等各项领域。主要内容:一是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在确定补差时给予重点照顾。城镇“三无”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应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不含精神病人)等福利机构,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二是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快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在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扶贫等工作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给予修缮或新建,优先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保障范围。三是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城乡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其中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超出报销封顶线的个人承担部分再给予救助。四是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加大康复经费投入,2011年各县(市、区)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2012年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201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0.8元的标准。五是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开发、购买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的配偶、子女就业。规划建设的城市便民服务网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六是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特困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残疾学生再给予适当补助。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考评。盲人在参加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等各类考试时,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其他可行方式。七是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残疾人专门体育文艺活动场所,建立残疾人体育文艺培训基地,培养相对稳定的教练员队伍。八是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九是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组织,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残疾人数量多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今后一段时期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平顶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平顶山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