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举办残疾人试驾车活动
一位肢体残疾人上车进行试驾
由河南省肢残人协会和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主办的“河南省洛阳市残疾人试驾车活动”于3月31日在洛阳隆重举行。河南省残联副理事长黄建新,省肢残人协会主席娄自立、副主席杨洪涛、王安琪,洛阳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和10多位残疾人车手及百余名残疾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当一位肢体残疾人自行进入驾驶室,单手将轮椅折叠好放进副驾驶位置,关上车门,发动汽车,整个过程不超过1分钟时,在场的观众给予了热烈掌声。活动期间共有100多名有驾驶意愿的肢残人上车体验驾驶,通过驾驶员手把手地指导,残疾人朋友借助相应的辅助装置达到了与健全人同样的安全驾驶要求,圆了他们多年驾车的梦想。
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决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举办此次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对于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洛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