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招生和学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处理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学校按要求执行。
一、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
我省每年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在确保完成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在参照全省和各地当年预计初中毕业生数的基础上下达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下达本地分县(市、区)或分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时,要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比例统筹考虑,严格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增加招生计划,在保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前提下,如确实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的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增加。
二、规范 “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籍管理
有关职业院校招收的“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须注册全曰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生转段或完成前三年学习后转为高职院校学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对于就读“3+2”分段制前三年的学生,在完成前三年学习、经就读学校考核合格后,由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升入转段高职院校或当年办理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系统)中做毕业处理,不生成毕业证号、不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若学生未成功转段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或未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但已修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者,经个人申请、中职就读学校同意,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两年内报省教育厅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批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可以颁发全曰制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对于就读五年一贯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完成前三年学习, 顺利升入高职阶段学习后,由学生就读的高职院校在国网系统中做毕业处理,不生成毕业证号、不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若学生已修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且不再继续就读高职院校或未完成后两年高职阶段学习的,经个人申请、就读学校同意,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两年内报省教育厅或省辖市批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可以颁发全曰制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三、规范普通中专转设程序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 求,国家控制专业必须为普通中专专业,其录取手续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原为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的,应转设为普通 中专。需要转设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向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备案结果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已经转设为普通中专的,每年不再重复备案。
四、规范在学籍系统中增设中职专业程序
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使用的是国网系统,按照国网系统管理规定以及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非国控专业,各省辖市及其附设的县属中职学校设置专业由省辖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在国网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省直管县(市)属中职学校由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在国网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省教育厅收到各地备案材料后,在国网系统中予以确认准许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国家控制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控制专业目录见附件。
联系人:王凯 魏恒
咨询电话: 0371-69691879 0371-69691878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控制专业目录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