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日,一个有温度的国家节日

来源: 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 2020-05-1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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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19日,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古老的金色大殿前,拉开了中国第一次法定全国助残日的帷幕。(图 新华社)

从1991年至今,“全国助残日”已经走过整整30载。它不仅是全体残疾人的节日,还是全体公民的节日,更是国家的节日。

关于特定人群的节日,作家连岳有句很直白的表达,“一般来说,人们欺负谁,就给谁一个节日。”就像儿童需要保护,所以有了六一;妇女需要关爱,所以有了三八节;消费者需要保障,所以有了3·15。

“欺负”二字或许有点过,但因为某个群体不被重视,为了争取权益、提高地位,人类的确设立了各种节日或纪念日。据不完全统计,一年365天,加上闰年的2月29日,有超过50个特定人群节日,譬如护士节、教师节、难民日、警察日、艾滋病日、黑人日,甚至左撇子日等。与残疾人相关的也不少,国际残疾人日、世界盲人日、聋人节、爱耳日、孤独症日、渐冻人日、罕见病日,不一而足。

这相当于设置了一个强提醒:至少在这一天,人们应该格外关注某个群体。全国助残日的设立,也正是如此。

以立法形式确定“全国助残日”,我国是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即从1991年开始,比1992年联合国设立的“国际残疾人日”还要早一年。

在此之前,“残废人”是对现在“残疾人”的官方称呼。1981年,邮电部曾发行一张邮票,名称写的是“国际残废人年”。残疾人在大众眼里几乎等同“废人”,社会上也存在比现在更多的歧视和误解。因此,为这一特殊群体单独设立一个节日,其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不言而喻。

首届全国助残日的阵仗可谓宏大,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古老的金色大殿前,30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首都各界人士数千人参与。自那以后,一年一届,整整30载,助残日的影响不仅仅限于残疾人,更为人文中国打开了一扇新窗口。

它是全体残疾人的节日。30年来,用法律形式确定、以节日形式展开的“全国助残日”,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以此为契机,残疾人获得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也展示着其独有的精神与价值。

它也是全体公民的节日。30年来,中国人的残疾人观,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合拍前进。它像一面镜子,映照着社会文明的光谱,也映照着全体社会成员的互助精神、人文意识和平等理念。扶残助残渐成社会风尚,人们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同时,潜移默化树立起一种多元价值观:除了“我们”,还有“他们”,残疾不过是人的多元样态中的一种。

它更是国家的节日。经过30年的反复洗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观念深入人心,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人道主义思想获得了自上而下的认同,进入国家治理理念之中。从“一助一,送温暖”“助残与自强”到“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再到今年的“助残脱贫,决胜小康”,助残日见证着一个拥有8500万残疾人的超级大国一步步将人权、文明和进步写进历史。

这场持续30年的努力,让残疾人与健全人、残疾人与世界的沟通发生了强烈变革——身体不再禁锢,观念不再僵化,生活不再单线条,世界不再遥远。今天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已经可以自力更生,自主选择做什么工作,甚至可以在助残日这一天,宣称自己不需要帮助并且主动帮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