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 2020-04-17 【字号:

图为2号


各省辖市残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残工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关爱下,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激发社会助残活力,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征程上加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20〕4号)有关要求和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全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省自强模范。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残疾人之家。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全省自强模范”50名(推荐名额60名,差额10名),“全省助残先进集体”25个,“全省助残先进个人”50名,“残疾人之家”25个,“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推荐名额60名,差额1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2)。

三、评选范围

(一)全省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

(二)全省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助残、热心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机构、供养、托养机构以及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

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另行通知)。

五、评选程序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由拟受表彰的单位提出申请,“全省助残先进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推荐,市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程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负责省直机关单位、省管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单位拟表彰对象的推荐;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表彰对象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统一遴选推荐。

六、表彰时间

根据疫情和防控形势发展,拟于2020年5月以适当方式在郑州开展第六次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活动。

七、评选要求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征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推荐对象要突出先进性,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能催人奋进、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危急时刻和紧要关头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服务一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推荐评选从严控制。

(四)要把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五)评选过程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评选,不得突破,已经受到过国家和省同类表彰的不再评选。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7)。

(六)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

八、填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3、4、5),报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要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一式3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hn2020biaozhang@126.com。审批表可到省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人选需报送3张2寸彩色证件照(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报送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达

联系电话:(0371)60856008

传真:(0371)60856001

电子邮箱:hn2020biaozhang@126.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51号

邮编:450016

 

附件:1.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之家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5.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通知附件点击下载.doc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