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04-30 【字号:

 
各样本县残联:

        目前,各地现场入户监测登记工作已近尾声,请各地残联抓紧时间,结合本地监测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及时解决。对于易出差错的问题,加强自查、互查和验收工作的力度,确保获得高质量的原始登记数据。现将在审核问卷时应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问卷审核,力争“0”差错

        各县级残联要认真组织监测员对填写的问卷进行自查,并要组织交叉检查,努力减少填写差错。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测户核实更正,以确保原始数据收集的准确。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社会保障部分

        1、B2:要填写残疾人本人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不要填成全户领取的合计金额。(另,本户全部低保金额计入“H21.转移性年收入”。)

        2、B5:凡圈填写1至4中的任何一项的,就不再圈填写第5项,反之,圈填第5项的不能圈填1至4项。

        3、农业户口的残疾人,一般须填写新农合和新农保两项目。但是,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单位给其上了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可视为城镇职工,按城镇职工填报写社会保险情况,不再填写新农合与新农保两项。这种情况,在新农保和城镇人口保险中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出现农村与城镇保险兼有的现象。

        (二) 康复服务部分

        E1与E2两个问题的差别是监测时期范围不同。

        E1监测的是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一年之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E2监测的是从2006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四年中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

        各县级残联应着重核实E2的填报情况。填报E2的人要远多于E1。E2中的康复服务指残疾人在过去四年中,为了康复看病、吃药和治疗的;或配制、使用某种辅助器具,如适配及使用助听器、盲杖、拐杖、轮椅等;或听广播、看电视得到字幕和影像帮助的;亲属或别人向其介绍过康复知识和信息的;多重残疾人和瘫痪、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受到亲属与别人照顾的等等情况。凡有以上一种都属于接受过康复服务,应圈填“1.是”。

        (三) 支出与收入部分

        1、向别人借钱的收支填写方法

        残疾人向别人借钱用于生活消费的,按照手册规定不计入收入,但应在支出部分按实际支出金额归类计入H1至H16等支出项。

        2、红、白喜事费用的填写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凡由本户用自有资金支出的红、白喜事费用,且本户消费部分,例如,某户办喜事请客25桌,但本户只吃了一桌,该桌费用计入本户的“H7.杂项商品年支出”(含其它消费)中;其余请客部分计入“H15.转移性年支出”。

        凡由于办红、白喜事得到的“份子钱”、“赞助费”,或由单位支出,直接用于本户操办红、白喜事的费用,均计入本户收入的“H21.转移性年收入”项。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地据实把握,确保原始数据收集准确与问卷的填写质量。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