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 2019-02-2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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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色鲜明、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全面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激发社会助残活力,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9〕2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评选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 1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国自强模范。

  ——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残疾人之家。

  ——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数额

        各省辖市残工委按照评选范围、条件,每个荣誉称号推荐1个(名)候选集体(个人)参加省级评选推荐。

        三、评选范围

  (一)全国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

  (二)全国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三)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机构、供养、托养机构以及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普遍好评。

  (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土。

  (三)残疾人之家。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程序

  “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由拟受表彰的单位提出申请,“全国助残先进个人”由县级残联推选,省辖市政府残工委推荐,省政府残工委初审,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程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评选要求

  (一)各省辖市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征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挖和总结服务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三)要把推荐评选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四)评选过程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评选,已经受到过全国表彰的原则上不再评选。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政府残工委将对上报国务院残工委的推荐评选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各地拟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程序严、要求高,各地评选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资料。     

        八、填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报送的先进事迹(3000字左右)要求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求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一式3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全省自强与助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的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3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全省自强与助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济策   万  达   

        联系电话:0371-60856009,60856008

        传       真:0371-60856001

        电子邮箱:hnsclzlb@163.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河南省残联组联部

        邮       编:450000

 

附件: 1.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3.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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