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出台《省残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驻省残联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职清单》,细化任务,明确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列出了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等三大类41条主体责任清单。其中,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履职清单2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等;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清单13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宣传教育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责任8项,包括落实分管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等。主体责任清单既明确了集体责任,又划定了个人责任,既有共性责任,又有个性责任。
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列出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职清单五大类33项,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规党纪、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纪监督等。监督责任清单既明确了责任和目标任务,又严明了党规党纪,既运用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又体现了忠诚担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