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残保金事宜
刘天营:
2017/12/6
我是新乡市电讯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停业多年,因公司有债权没有追回,所以一直没有注销,目前只有我一人,公司没有收入,也没有员工,相关资料证明已经递交新乡市牧野区残联:按残保金征收比例,我单位不应承担,也无力承担新乡市牧野区残联下发的700多元。恳请领导考虑我单位实际情况,免去征收的残保金金额。
回复:
2018/1/3
您好,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如果你单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请依照规定程序向新乡市牧野区残联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