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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13257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受助儿童应符合以下条件:

——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智力残疾儿童。

——年龄不超过7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资助目标

2012年-2015年,资助375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 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督各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有重点地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省残联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相关的条件,审核确定省、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妇幼保健院 (所、中心)等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定期检查督导,负责项目质量和经费使用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 术培训,做好本省项目年度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加强项目的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协调有关领域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制订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编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指导教材,推广实 用康复技术,促进智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康复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妇幼保健院(所、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 提高康复效果,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工作流程

——确定任务机构 省残联、项目地区残联(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所在地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教育 部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卫生部门的妇幼保健院(所、中心)以及社会办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 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筛选资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采取儿童家长(监护人)申请、社区(村)委会推 荐、项目地区残联审批的方式,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此表报省级残联审核备案),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批后,向受助对象发放《残疾人 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卡》。

——实施系统康复 安排受助儿童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 期进行阶段评估,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周康复课程和日康复流程安排,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 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 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

——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训练机构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审核备案汇 总;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填写本省《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录入项目数据库,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 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培训与业务指导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康复办组织做好本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及培训教材等费用;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 (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 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


工作要求

(一)检查考核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国残联 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省级残联 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质量控制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知情满意率≥90%

4、家长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

6、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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